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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政府鑒於環境污染日益嚴重,必須積極保護環境,推行公害防治,改善國民生活環境,當作政務上之重要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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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行政院乃於 68年4 月19日第 1627次會議通過「加強台灣地區環境保護專案」。台灣省政府為配合現代社會環保意識之要求,於七十七年同意本縣等十二個縣市成立環保局。本局成立之初,原編制職員52人,分四課四室辦公,八十六年四月擴大編制為87人,分五課四室,89年機關修編分七課四室,92.1.1機關名稱由「桃園縣環境保護局」修編為「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」,93年編制員額擴大為92人,95年員額編制擴大至100人,97年1月16日機關組織修編為8科3室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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