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|
環保署「第19屆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遴選」開始了,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99年3月15日止。 |
一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鼓勵社區居民,運用社區自有資源,推動環境保護及倫理建設,追求合於國民健康、安全、舒適之環境品質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環境保護模範社區,係指直轄市、縣(市)行政區內,經由特定居民依一定程序形成共識所認定之空間,且該空間內之居民對特定環境保護議題積極投入,足堪為模範者。
三、遴選條件:
參選社區需符合下列參選條件:
(一)設置社區(公寓大廈)管理委員會、社區發展協會、村里辦公處等。
(二)社區環境保護工作,有具體優良事蹟。
(三)三年內未曾獲選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遴選表揚特優獎項者。
(四)已註冊使用本署「清淨家園全民運動顧厝邊部落格綠色生活網」。
三年內曾獲選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遴選表揚優等、甲等者,可參加更高等獎項(特優、優等)遴選,若未獲選者,則不重複頒給優等、甲等獎勵。
四、遴選社區數:特優獎最多3處、優等獎最多5處、甲等獎最多10處。
五、申請期限:99年3月15日前。
六、申請程序:填妥申請文件(附件),逕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即可。
七、遴選程序:初選→複選→決選(初審→複審→決審)
八、考評項目:
(一)社區環保資源管理
(二)生活環境管理
(三)社區特色營造
如有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:本局綜合規劃科 李梅銀小姐 洽詢電話:03-3386021轉104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