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 想做檢舉達人嗎?

若要檢舉在指定清除地區拋棄紙屑、煙蒂、口香糖、瓜果或其皮、核、渣等、隨地吐痰、檳榔渣、吐檳榔汁、張貼小廣告、噴漆廣告等行為,檢舉人須將行為時的動作攝錄下來(必須包括行為人所駕駛之車牌,並提供攝錄光碟及污染行為前、中、後時之照片及電子檔,格式如檢舉表格內容範例,如資料提供不全致無法判定違法行為者本局不予受理),詳填下列表格,並寄至環保局(光碟請寄:『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0樓環保局環衛科收』),本局將依台端所提供資料通知車輛所有人共同維護環境衛生。
由本局查核行為人身份開立罰鍰裁處書,經行政處分確定並繳納罰鍰後,本局將核發該筆罰鍰的30%給您,另扣稅部分係依據財政部95年9月7日台財稅字第09504551080號令修正發布(各類所得扣繳標準)第2條第10款規定,告發或檢舉獎金發給付額扣取20%所得稅辦理!!記得留下真實姓名、身分證字號及連絡地址、電話喔。

為因應本業務單位縮短案件處理時程,檢舉資料光碟製作注意須知如下:
1、 一車一資料夾並以車牌號碼命名之。
2、 必須包含行為人所駕駛之車牌、行為時的動作攝錄影片。
3、 污染行為前、中、後時之照片(行為時之照片及相關案件說明應編排於一張A4版面內,照片得放大、縮小、裁切但不得變形)。
4、 影片格式:以Media Player能接受格式。
5、 詳填檢舉表格(http://www.tyepb.gov.tw/ESMS/檢舉達人表格.doc
6、 光碟請寄:『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0樓環保局環衛科收』

備註:您檢舉之事及資料,桃園縣政府環保局依據『桃園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』之規定,不會提供他人任何訊息

相關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