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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將拋棄紙屑、煙蒂、隨地吐檳榔渣、張貼小廣告的行為動作攝錄下來(必須包括行為人所駕駛之車牌,並提供攝錄光碟及污染行為前、中、後時之照片及電子檔,格式如檢舉表格內容範例,如資料提供不全者本局不予受理),詳填下列表格,並寄至環保局(光碟請寄:『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0樓環保局環衛科收』;電子信箱請寄『watch@tyepb.gov.tw』),由本局查核行為人身份開立罰鍰裁處書,經行政處分確定並繳納罰鍰後,本局將核發該筆罰鍰的30%給您!!記得留下真實姓名、身分證字號及連絡地址、電話喔。
備註:您檢舉之案件及資料,桃園縣政府環保局依據“桃園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”之規定,不會提供他人任何訊息。
桃園縣政府環保局
2008-4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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